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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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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四回國學分採認

**以下規定僅適用於國企系國際商學全英語組學生

  • 如所欲選修之課程未在該學分表中,同學須事先檢附相關教學大綱以e-mail或書面方式,經本系事前核准後,方得日後同意抵免。
    同時,每一科目之學分以實際上課時數計算,即一學分須一學期上滿18小時,且每科每學期至多同意抵免5學分。 美國、澳洲以外學校需提供該校上課時數之計算依據,以供本系辦理學分採認。
  • 為確保回國抵免學分作業,請各組長開學後開始選課回傳國企系出國留學班、交換生選課表 以供主任審核(先前審核過者,仍需提供)(一間學校請填在同一張)。
  • 因研究所甄試、申請獎學金或其他等事由,需申請班級與系級排名,在考量本系國商英語組(原B班)出國選修學分數不一致之情況下,若未訂有選修學分數之下限,恐有失公平性,故訂定學生回國至少須辦理採認一學期15學分(共兩學期)者,始得列入班級與系級排名之規定。同時,得以在校成績列入排名者,包括(一)外籍生、(二)事先經專案簽准通過,而延後出國學習者、(三)事先經專案簽准通過,因故出國未滿一年者等。

**採認時學校僅接受正本成績單,且採認後不退還!如有需要,請自行在國外多申請幾份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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