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訊息公告

:::

有關111學年第1學期期末考學生申請「防疫假」程序,請查照。【學務處】

系所公告
張貼人:白乃易公告日期:2023-01-06
說明:

 

一、學生申請「防疫假」不受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「於該科考試結束三日內辦理請假手續」之限制,學生於「自主防疫」結束後之次日起算,5日內完成請假程序。

 

二、考試期間之假單毋須任課教師核章,以一般請假程序完成請假事宜,防疫假不列入扣考及出缺席紀錄。

 

三、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: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。

四、業務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 蔣世倫教官,分機2216

    

學生事務長   武 士 戎
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23-01-06 AM 9:21

cron web_use_log